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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召开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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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桶装水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消费安全,近日,省、市质监局接连下发了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就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落实上级精神,5月5日,山东省梁山县质监局在四楼会议室召开了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梁山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志文到会并进行了深入的思想动员。梁山县质监局稽查队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梁山县质监局食品安全科主要负责人,梁山县质监局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梁山县7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动员会。

  会上,梁山县质监局纪检组长李新民向与会人员传达了济宁市质监局《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开展全省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并组织学习了《山东省质监局研究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的会议纪要》。随后,梁山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志文就如何贯彻落实省、市质监局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指示精神,进行了深入的动员讲话。马局长在讲话中阐述了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指出了梁山桶装水市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代表梁山质监局党组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要求全体参会人员要充分认清开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上级要求与梁山桶装饮用水实际相结合这篇文章,以真抓实干和废寝忘食的工作作风,全力以赴地开展好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以诚信为本,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按照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搞好自查。在进行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列出清单,逐项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桶装饮用水生产的标准要求。他还要求梁山县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要坚决做到利诱面前不动心,原则面前不动摇,关系网前不动情,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被检查企业的生产环境、各种证照、工作资料、工作制度及相关产品进行仔细检查。对质量意识淡漠,证照不全,不按国家规定积极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设备简陋,环境条件差,缺乏消毒设备,或不按生产流程组织生产,产品质量没有保证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关停。

  动员会议结束后,梁山县质监局食品科科长姜磊组织各参会装饮用水企业学习了《食品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和《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并回答了参会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

作者:刘家柱 姜磊 来源: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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