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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局发布2011年第一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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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布今年第1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提醒餐饮服务单位和公众谨防亚硝酸钠中毒。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出,个别餐饮服务单位滥用或误用亚硝酸钠,引起消费者食物中毒。为预防中毒事件发生,餐饮服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亚硝酸钠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加强亚硝酸钠的采购和保管,严格控制使用量,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防止人为投毒。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生亚硝酸钠食物中毒,在积极救治中毒人员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立即停止食用和保存好现有可疑食品,保存好留样食品。

  据介绍,亚硝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允许应用于腌腊肉制品类、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肉罐头类肉制品加工中。最大使用量为150mg/kg,但应尽量少用或不用。一次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钠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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