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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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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是当前非做不可且大有可为的一项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继平在全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研讨会强调说。

  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刚刚起步,如何形成高效明晰的评价试点方法,如何在药品安全责任主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如何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4月28日,在重庆召开的全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研讨会上,8个国家级首批试点地区、5个自行试点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相互交流,共同为试点工作梳理方法,厘清思路。

  争取政府支持是首要环节

  争取各级政府对试点工作和责任体系建设的支持是试点工作的首要环节。江西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去年下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江西省共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在此基础上,今年4月,江西省政府下发《关于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试点、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的意义和要求等,并把38项评价指标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

  湖北省以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强省为统领,高起点设计试点工作方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与国家局共建的武汉城市圈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并把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强省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该省以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强省为目标,将药品安全责任评价试点工作融入到各项创建工作之中,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在《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宁波市2011~2013提高生活品质行动计划》中,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试点工作都占有重要篇章。宁波市政府将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并加大了对药品安全监管的经费保障,投入1300万元用于药品信息化建设,投入800万元用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经费。

  积极调动当地政府积极性

  近两个月以来,湖南省各试点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点支持,抓好各项评价指标的落实。一些地方政府在财政保障方面给予试点工作有力支持。株洲市决定每年安排1000万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重点支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欠发达的怀化市也确保食品药品监管经费不低于监管体制改革之前的水平,并逐年增加投入。

  安徽省各地政府都以专项整治为契机,通过将药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签订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等方式,不断强化药品安全责任的落实。

  去年初,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天门市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决定2010~2015年共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市建设。截至今年3月底,湖北省17个市州中,先后有14个市州政府与省局签署合作备忘录,搭建起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新平台,将省局和地方政府的合作提升到新水平。

  完善评价指标开展自查自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安排,今年各试点地区要完成试点工作的自我测评,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目前,各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参考指标的基础上,正积极完善评价指标和测评办法。

  为了使评价指标更加符合当地实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大不动、小调整”的原则,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指标体系框架的前提下,增加了“稽查执法”和“涉药单位培训”两项二级指标,并对三级指标及“评价的基本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完善,形成了《江苏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参考指标(试行)》。

  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是系统工程,需要完善的考核指标进行科学评价和正确导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指标进行了“四化”探索——量化监管保障评价指标,深化长效机制评价指标,优化应急处置评价指标,强化企业责任和社会参与。比如,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要求药品监管人员万人比例不得低于0.5,乡镇政府配备药品监管专兼职人员率达100%。

  浙江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评价指标的46项“评价的基本要求”进行了逐项分析研究,形成了100多个细化内容。目前,浙江省已经进入第二阶段的“自我测评”,将评价指标细化项目分解到相关职能处室,并进行全面自查自评。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自查自评方面先行一步。以大兴安岭地区为例,各项评价指标的综合评分分值较为准确地反映了当地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现状。通过自查自评,找到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下一步更好地落实政府责任、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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