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天津市质监局获悉,新修订的《天津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5月1日起施行。新规增加了个体工商户参照适用规定,取消办证收费,缩短了审核发证的期限。
据了解,随着天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体工商户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之一。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直接影响到个体工商户能否办理POS机,能否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原《办法》中并未对这一重要领域提出明确参照适用规定。为此,新《办法》增加了个体工商户参照适用规定。明确根据自愿申请原则,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颁发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办法》建立了信息更新验证制度,并将质监部门审核发证的期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办证收费,并增加了咨询服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