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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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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追责情形,追责方式,追责权限等,适用于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必将大力提升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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