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青海省西宁市面粉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4月12日,青海省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俊带领青海省质监局食品处、西宁市质监局有关人员,就面粉(小麦粉)生产企业贯彻落实卫生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2011第4号公告》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这次督查,重点针对落实公告要求从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标识标注、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库存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方面进行了督导。进一步向企业宣贯国家食品添加剂最新政策,解答企业疑惑。一是督促企业切实做好撤销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记录;二是对企业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引导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公告》要求。
在督导检查过程中,李俊副局长就贯彻国家7部门联合公告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各小麦粉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公告》精神,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迅速行动起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要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告质监部门,并向社会承诺决不滥用添加剂。
二是各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公告》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对未使用完的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进行清查处理,不得在生产场所存放。
三是质监部门要对面粉及面粉相关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公告要求的生产企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