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用水、冷却水、原水及工业废水中总铁、总可溶性铁盒可溶性铁(Ⅱ)的测定方法,适用于测定铁的质量浓度范围为0.01mg/L~5mg/L,铁浓度高于5mg/L时可将样品适当稀释后再进行测定。 发布日期: 2008-4-1 实施日期: 200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