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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制定关于降低柴油发动机颗粒物排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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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11日,瑞士宣布规定生效日期自2007年3月1日起的柴油发动机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辆,以及生效日期自2009年1月1日起的农林拖拉机,只有颗粒物最大排放限值分别不超过5毫克/公里和0.025 克/千瓦小时的,才能向瑞士进口或在瑞士制造。

  该提案将于2006年12月15日被批准,分别于2007年3月1日和2009年1月1日生效。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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