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可调高度测微仪及其垫高块的性能,可调高度测微仪的测量范围为600mm,分度值不应大于2μm,垫高块的高度为600mm. 本标准适用于新制的和使用中的可调高度测微仪。发布日期: 2006-7-5 实施日期: 200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