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通用的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及相关设施,具体用于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的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区域功能图、街区导向图等导向要素的设计,也适用于图形标志大于10mm*10mm的出版物及其他信息载体。 发布日期: 2006-8-4 实施日期: 200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