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由内燃机、电动机或二者推动的车辆、机动车群、机动船或装有火花点火内燃机装置的干扰引起移动通信性能降级的评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为25MHz-2GHz的移动的接收机设备和系统。 发布日期: 2006-3-6 实施日期: 200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