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的一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起重机:
a)缆索及门式缆索起重机;
b)悬臂起重机:
c)甲板起重机;
d)桅杆及牵索式桅杆起重机;
e)斜撑式桅杆起重机;
f)浮式起重机;
g)流动式起重机;
h)桥式起重机;
i)门式或半门式起重机;
j)门式或半门座起重机;
k)铁路起重机;
l)塔式起重机。
这些起重机可用吊钩、抓斗、电磁盘、料桶、铲斗、集装箱专用吊具、堆垛叉等作业,并可以手动、机动、电动或液压操纵。
本标准也适用与钢丝绳电动葫芦。
发布日期: 2006-4-3
实施日期: 200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