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商场、购物中心等购物场所,具体用于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的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区域功能图、街区导向图等导向要素的设计,也适用于图形标志大于10mm*10mm的出版物及其他信息载体。 发布日期: 2006-3-14 实施日期: 20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