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05年10月25日,已通过欧委会批准并正式公布的RoHS豁免项。
一、2002/95/EC附录上的十条
免除第4(1)条中所要求的铅、汞、镉和六价铬的应用
1.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
-盐磷酸盐10毫克;-正常的三磷酸盐5毫克;-长效的三磷酸盐8毫克。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
4.本附录中未特别提及的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
5.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
6.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0.35%、铝含量达0.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达4%;
7.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年);
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高压电子装置);(该项在2005/747/EC中作了修改)
8.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号指令的第91/338/EEC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该项在2005/747/EC中作了修改)
9.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
10.根据在第7(2)条中提及的程序,欧盟委员会应评价以下方面的应用:台卡二苯醚(DecaBDE);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以下用途中所使用的焊料中的铅:服务器、存储器、用于交换和传输的网络基础设施、电信网络管理设备(旨在设定本指令豁免部分的特定截止时间);灯泡。二、2005年10月13日正式公报最新豁免项目(2005/717/EC)十溴二苯醚在聚合物中的使用青铜轴瓦和衬套中的铅三、2005年10月21日正式公报最新豁免项目(2005/747/EC)2002/95/EC第7条修改情况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铅含量≥85%的合金中的铅);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高压电子装置)2002/95/EC第8条修改如下:电触点中的镉及镉化合物以及根据第76/769/EEC号指令修改的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91/338/EEC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镀层中的镉。
二、最新增加豁免项目顺应针联接系统中使用的铅;热导项枪钉模组涂层中所用的铅;
光学玻璃及滤光玻璃中所用的铅及镉;
微处理器针脚及封装联接所使用的含有80%~85%铅的复合(含有超过两种组分)焊料中的铅;
封装中半导体芯片及载体之间形成可靠联接所用焊料中的铅。
资料来源:EBORoHS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