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有效应对国外贸易的技术性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国家将对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实施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和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向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实行企业代码制,企业代码应根据标准要求标注在包装容器上。
出口食品包装检验检疫监管的范围包括对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对出口食品包装主要依据输入国涉及安全、卫生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输入国法规无特殊要求的,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对进口食品包装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方可用于包装、盛放食品。
经初步调查,目前福建局辖区共有各类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183家,产品共有5大类、27种;生产包装的材料主要有纸、纸板、OPP、PVC、PE、PET、EPS、马口铁、铝膜和木料等。进口可作食品包装的材料有塑料、马口铁、铝膜和纸张等,以及塑料箱、钢桶、塑料袋、塑料盒和玻璃瓶等包装产品。主要进口国或地区有日本、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
上述规定实施后,预期将进一步促进辖区进出口食品质量。首先,食品包装质量得到进一步保证,特别是规范了安全卫生要求;其次,食品安全卫生的包装及包装材料等源头管理对象更加明晰,可操作性更强;第三按照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基本与国际有关标准接轨。同时,也将给相关企业生产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和出口报检带来一定影响。
为此,提醒相关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一是要及时修订原辅料采购合同的质量标准条款,并提高入库检验把关能力;二是生产控制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三是完善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和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人员;四是抓紧熟悉检验检疫工作报检规定;五是按后续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出口食品企业则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要及时修订包装采购合同,增加用于直接接触食品包装的质量标准条款;二是购买包装产品时,需要对方提供本包装产品随附的出口包装检验检疫合格证单;三是抓紧熟悉检验检疫工作报检规定。进口包装及材料供应商要按后续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并提供包装及材料的技术检测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