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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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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消息,近日,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联合举办的中美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商务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秘书二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二中院、国家工商总局以及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产业团体、美国驻华大使馆、澳大利亚外交商业部等部门的专家和代表等 70 余人出席了研讨会。

  据介绍,中国实行改革开放 20 多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的第三大贸易国。伴随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商标事业也在不断发展,中国的商标年申请量从 1980 年的 2 万余件发展到 2005 年的 66.4 万件。尤其是近 4 年来商标的年申请量每年都要上升 10 万余件,来自外国的商标申请量由 1982 年的 1000 余件发展到 2005 年的 7 万多件。在这期间,中美之问的贸易不断得到发展。

  目前中国是美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美国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中美两国的经贸发展也推动着中美两国商标事业的不断前进。2005 年,商标局收到来自美国的申请 16,306 件,比上年增长 2963 件,这是美国商标申请连续四年超过 1 万件。在来自国外的商标申请和中国核准注册的国外商标中,美国一直保持着领先水平。截至 2005 年,美国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总量累计为 91,423 件,占中国商标注册累计总量的 3.7%,占国外在中国注册商标的 20.6%。中国 1985 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承担保护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的义务。商标局于 1987 年发文保护“丹麦牛油曲奇”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国家工商局于 1989 年发文保护“香槟”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1989 年我国加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局作为原属局,开始受理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转来的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1993 年国务院批准修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依照《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根据该条规定,国家工商局于 1994 年 12 月30 日颁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并从 1995 年 3 月 1 日开始受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2001 年 10 月,中国政府在人世协定中明确,将通过修改《商标法》来保护地理标志。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和 2002 年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我国《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2003 年,国家工商总局对 1994 年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作了相应修改,对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至此,中国确定了以商标法律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

  据介绍,截至今年 5 月,商标局共受理地理标志申请 600 多件,其中外国 32 件,来自 8 个国家;已经注册的地理标志 171 件,初步审定的地理标志 25 件,其中已经核准和初步审定的外国地理标志 17 件,包括美国的 3 件。美国的 3 件中包括美国的佛罗里达柑橘地理标志,是在我国最早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随着中美两国贸易的不断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商标方面的合作不断加强。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杜达斯先生和他的同事多次访问国家工商总局和商标局,商标局也分别派人到美国调研考察。这次中美联合举办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就是双方不断加强合作的体现。中国、美国和澳大利亚都是采用商标法律保护地理标志的国家,美国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更为悠久。通过这次研讨交流,相信与会的中国各部门专家,列美国、澳大利亚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会有更多的了解,同时也相信美国和澳大利亚的专家对中国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以及中国在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成效也会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另据介绍,美方认为中国政府根据《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不仅能保护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注册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而且能通过行政手段加强以《商标法》为基础的地理标志的保护。中国政府明确表示要在“十一五”期间加强自主创新,也就是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使“三农”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并通过保护地理标志而达到促进农民增收的目的。农产品要成为商品走向市场并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就离不开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市场化程度越高,农产品商标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就越重要,不仅可以使农产品增值,促进规模经营,还能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与此同时,也有利于扩大农产品出口。中国、美国、澳大利亚都是人口大国,都要保持粮食供应的稳定,通过《商标法》来保护地理标志,对 3 个国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包装报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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