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市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山东省潍坊市质监局周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整治。根据整治方案,这次整顿分企业自查阶段、监督检查阶段和验收阶段三个阶段进行。
企业自查阶段的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11日。各县市区局均于4月2日前组织辖区内的饮用水生产企业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告知企业本次整治的原则、要求和目标,告知企业开展自查和自查的内容,并下达告知书,与企业签订承诺书。动员会议结束后企业要立即进行自查,并于4月11前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监督检查阶段的时间为4月11至6月15日。一是对企业使用水桶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自查中排查出的不符合规定的水桶进行封存。对企业自查未发现的无证或劣质水桶进一步排查。逐步建立使用水桶的长效机制,要求企业订购印有本企业名称的水桶。二是对企业执行国家质检总局119号公告情况进行检查。对照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和119号公告,逐条进行核实。三是开展大规模无证查处工作。包括查处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桶装水的生产者、查处使用无证水桶的桶装水的生产者、查处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饮用水桶的生产者三个方面。四是全面开展抽样检查工作。包括对桶装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和对饮用水桶进行抽样检验。要对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和对经企业自查认为符合要求的水桶进行抽样。经检查和检验确认,企业确属使用非PC材质水桶的、使用回收材料制作的水桶及其他非食品级水桶的,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使用不合格水桶、特别是卫生指标不合格的要严肃处理;对生产不合格桶装饮用水的生产企业,要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对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从重处罚。
整治验收阶段的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30日,市质监局将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组成三个小组,对照方案的要求,对各县市区局整顿工作进行验收。同时整顿结束后,市质监局监察室将组织对整顿结果进行暗访,对工作不力、消极懈怠的单位,严格追究责任。
为做好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市县两级质监部门均要成立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要求突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整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