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北京、重庆、青岛、深圳等15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维权观点,目前大多数汽车生产厂家把轮胎作为易损件,将其排除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之外的行业惯例应当尽快摈弃。
15家消费维权单位指出,近年来,有关轮胎质量问题的投诉,在持续增长的汽车投诉中占有很大比例。而消费者在与4S店、整车企业以及轮胎生产企业交涉并提出索赔的过程中,多被对方以“使用不当”为由而将责任全部推给了消费者。同时,绝大多数整车企业还把轮胎作为“易损件”,将其排除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之外。
15家消费维权单位强调,目前大多数汽车生产厂家将轮胎作为易损件,将其排除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之外。这种所谓的“行业惯例”,既逃避了整车企业对消费者应该承担的质保责任,也放弃了对上游零部件供应的监督责任,并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上游零部件供应商为降低成本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不法行为。因此,不分原因地将轮胎排除在整车质量保证范围之外的行业惯例,应当尽快摈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