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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质监局召开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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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上午,山东冠县质监局召开了全面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宣贯会。会议由王保学副局长主持,46名企业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在会议上,首先宣贯了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文件、国家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和《冠县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等内容。其次,山东冠县冠宜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企业进行了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承诺。

  蒋庆山局长在讲话中要求,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这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将质量法律法规宣贯到企业的每位员工,切实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强化执行力度,认真落实法律法规的各项义务,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原材料进厂、过程管理、产品出厂检验、运输和售后服务等每一个环节,确保将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之中;要增强企业自身信用度,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积极主动负责地采取措施,科学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质量相关人员的职责,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严格岗位责任制考核;要开展全员质量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企业员工特别是质量控制关键点的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注册质量工程师、注册计量工程师等考试;要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积极参加ISO9000等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夯实自身质量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水平;要落实检验检测制度,建立比对试验制度,规范自检行为,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真实、有效,提高产品质量检验能力,没有检验能力的,应签订合同,委托给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作者:马瑞珍 崇吉 来源:聊城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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