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绥棱县质监局在“春雷行动”期间,采取五项措施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了气瓶安全使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气瓶使用安全。
一是落实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二是落实气瓶检验单位的检验及气瓶报废处理责任。三是落实液化石油气及其气瓶经营服务单位(点)安全责任。四是严格气瓶报废制度。五是加大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30余人次,检查气瓶充装单位2家,气瓶销售单位(个人)15次,发现超期充装气瓶3只、报废气瓶1只,并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1只报废气瓶予以没收,坚决杜绝气瓶使用环节安全隐患的存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了广大用户气瓶使用的安全。
(绥棱县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