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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潭县质监局开展黄酒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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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规范标识。黄酒生产加工企业必须认真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关要求,同时符合《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有关规定,外包装上必须明示黄酒或烹调黄酒,杜绝调料酒冒充黄酒的现象;二是质量检验。对2家黄酒生产企业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对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写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对复检仍不合格的企业实施停业整顿;三是监督管理。着重对企业的原材料进货、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置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行的将依法处理。

作者:佚名 来源:福州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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