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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证书货物品名应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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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苏州某企业申请办理了一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证书,但在台湾通关时却未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待遇,原因是台湾海关认为证书上所列货物品名不够具体。

  该企业申办原产地证书时申报的品名是粗品铜阀,而实际出口的货物为未组装的旋塞、目镜仁、闸阀上座等3项阀门零件。该企业业务人员原本认为粗品铜阀就是阀门零件,未将每项零件名称具体列明。但台湾海关官员查验后认为将粗品铜阀作为品名过于笼统,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的操作程序》第七条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中规定:原产地证书未按填写须知正确填制、签章或签发,进口方海关可拒绝给予货物优惠关税待遇。而ECFA证书填写须知中规定应详细列明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根据货值,该企业的台湾进口商本可以获得1400美元左右的关税优惠,而因为企业业务人员申报不够细致,造成了一笔不小的损失。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申办ECFA和其他各类原产地证书时,应正确申报货物品名,详细列明货品名称,如不确定可在申报前多与客户沟通。此外,检验检疫部门也应在证书签发前加大政策宣传和实地调查力度,并在证书签发后跟踪了解货物通关情况,及时掌握可能存在的问题,帮助符合原产地规则的出口产品顺利获得关税减免。

作者:张怿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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