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质监局依法查处了一涉嫌无证生产销售及伪造产地、掺杂掺假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水泥案。
根据群众举报,赣州市质监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赣县某新型建材厂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库存标注有“江华牌,生产许可证XK23-201-07449,执行标准GB175-2007,江西省新干江华水泥厂,厂址新干县城北工业区”等字样的复合硅酸盐水泥产品15吨,另有水泥包装袋14捆(100只/捆),涉案货值9.9万元。因该厂无法提供生产许可证,且涉嫌生产伪造产地产品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厂库存的涉案物品进行了扣押和封存,并组织对产品抽样送检。经检验,上述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主要为产品抗折强度和抗压强度不达标。
目前,赣州市质监局已根据检验报告,依法责令该厂对涉案的已售销水泥产品予以召回。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