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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质监局查获250只禁用PET水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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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桶装水生产企业重复使用的水桶必须为PC桶,而PET桶由于加热后会释放有毒物质是被严令禁止的。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质监局对全市范围内饮用水生产企业使用的饮用水罐进行了检查 。 一是查企业是否违规使用未获得QS标志的水桶;二是查企业水桶进货和索证索票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记录是否完善;三是查企业在灌装前是否严格对水桶进行清洗消毒,是否对循环使用的水桶严格检查破损和受污染情况。

  满洲里市辖区内共有 饮用水罐使用企业3家, 经检查, 上述3家企业饮用水罐总持有量8000只,其中两家企业存在使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水罐生产饮用水的情况,持有的PET水罐的数量分别为110只和140只。执法人员已责令上述两家企业限期整改,于 3月6日前 收回所有PET水罐不再使用,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月7日 执法人员再次来到两家企业对其收回的共计250只PET水罐进行现场破坏性处理,并监督其清除出厂。截至3月7日满洲里市3家饮用水罐使用企业全部向市质监局呈交了《承诺书》,承诺自 3月8日起 在生产过程中全部使用合格的聚碳酸酯材料所制饮用水罐。

  通过监督检查,满洲里市质监局及时发现并消除了饮用水生产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使饮用水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水平整体得到提高,增强了企业负责人的质量安全意识,从而切实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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