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了1瓶某绍兴酒厂生产的三年陈黄酒,因其在食品标签上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而向上海市虹口区质监局投诉。虹口区质监局在接到相关投诉材料后,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该绍兴酒厂生产的黄酒,生产的依据是经过相关部门备案认可的企业标准,在其备案的产品标准中,没有对生产的黄酒进行等级划分。按照国家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明确产品的质量等级的,应在食品的标签上标明。虹口区质监局食品监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耐心细致地向该消费者进行了说明,该消费者对执法部门认真耐心的讲解表示感谢,并称今后将会继续关心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