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5日,巴西动植物卫生秘书处(SDA)及农畜食品供应部(MAPA)宣布已于2006年4月5日签发第14号标准指令(公布于2006年4月7日第68号官方公报,第1节,第4页)。
本法规对在国内海运中,在部分装载源自其他州的大豆或其派生产品的船舱内装载大豆或派生产品规定了程序。这些程序需符合2004年6月9日第15号标准指令。如果可以通过物理方法区分这些产品,确保对认证产品来源的识别,则准许在国内海运中,在部分装载源自其他州的大豆或其派生产品的船舱内装载大豆或派生产品。但这些程序不适用于对中国出口。
该标准指令已于2006年4月7日批准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