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近年来国外针对养殖水产品的技术壁垒层出不穷,在龙岗检验检疫局的帮扶下,我们公司罗非鱼产品出口量不断增加,2010年已接近公司来料加工海捕水产品,而货值约占公司出口额的七成。”深圳联合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林先生介绍说。
作为深圳地区唯一一家水产品加工厂,近年来该企业将来料加工与一般贸易相结合,并逐步增加以一般贸易形式出口的冻罗非鱼片、调味罗非鱼产品,不断扩大高附加值水产品出口,改变单一依靠加工贸易的低收益格局。在全球经济尚未完全恢复的背景下,深圳罗非鱼产品出口逆市飘红,据统计,2010年该企业以一般贸易形式出口的养殖罗非鱼产品3184吨,货值1470万美元,同比增加34.1%和23.2%,占企业出口水产品的比重进一步增加。随着国际市场需求量的不断扩大,罗非鱼出口前景广阔。
为了帮扶企业加快转型、扩大出口,龙岗检验检疫局紧紧围绕把好关、服好务的宗旨,将监管寓于服务之中,利用信息、技术上的优势,促进水产品加工企业健康发展。一是密切关注国外水产品法规、标准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修订动态,收集国外最新要求,及时向企业进行宣传,变“雨中送伞”为“雨前备伞”,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各种技术壁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二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实施协检员驻厂制度,对该企业SSOP和HACCP体系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三是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培训实验室人员,提高企业自检自控水平,帮助企业完善溯源管理体系。四是鼓励支持企业主动开拓国外新的罗非鱼消费市场,及时提供标准要求、证书格式等信息,促进出口市场结构多元化,减少单一市场波动给企业带来的贸易风险。
为确保出口罗非鱼产品质量安全,该局采取“关口前移”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要求每批罗非鱼原料须提供出口备案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供货证明,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样检测;同时,派工作人员到养殖场实地考察,了解养殖场饲养、用药情况,从源头确保出口罗非鱼质量。
由于罗非鱼产品需批批抽检、批批实施出口前监装并施加铅封,有时候监装时间还安排在晚上或节假日,尽管有时因企业提不到柜、塞车等原因,监装人员需长时间等候,但每当企业提出申请,龙岗局都尽量克服人手少的困难,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企业抽样送检、到现场监装,不耽误企业的时间,热情、优质、高效的服务,大大方便了企业。
“虽说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而不是检验监管出来的,但我们公司出口到国外的水产品未出现任何质量安全问题,却和龙岗局的把关服务分不开,”林副总拿出文件柜中一叠厚厚的CIQ日常监管记录,满怀谢意地说,“就是‘它们’帮联合水产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检验检疫的帮助,我们公司一定能取得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