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日,瑞典财政部宣布制定了收银机法案。收银机必须经按照有关合格评定的法案(1992:1119)授权的机构认证。这些机构还将定期检查收银机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并将制定关于互相承认的条款。具体包括:
每一次销售及收银机的所有其它使用情况都必须被记录在收银机内。每一次销售必须将收银机产生的销售收据提供给消费者。
收银机必须以可靠的方式显示记录内容还要显示某些规定的程序和设置。
如果使用信用卡机,必须与收银机连接或与收银机集成。
该法案拟定于2006年11月批准,部分规定拟定于2007年1月1日批准,其他规定则于2009年7月1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