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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家政服务业国家标准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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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山东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质量认证中心、济南市妇女联合会共同编制的三项国家标准在北京顺利通过专家审查。

  本次提交专家审查的三项标准是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09]93号文)的项目,分别是《家务服务基本要求》、《医院陪护基本要求》、《育婴服务基本要求》。

  家政服务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之一,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由于缺乏系统的家政服务质量标准,各个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千差万别,服务标准不一,服务人员的技能、知识、素质也参差不齐,因消费者和服务员、家政服务机构之间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结果评价等方面认识的不一致,导致服务质量大相径庭,服务投诉层出不穷,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此背景下,标准起草组在系统总结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多年家政服务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其他企业的先进做法,编制完成了三个标准。

  审查委员会专家在听取标准起草组关于标准研制情况的说明后,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认为,三项标准确定的各项内容符合我国家政服务相关内容的要求。标准内容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标准对规范家务服务行为,提升家务服务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科学有效监管。

作者:沈其民 来源:山东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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