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域内共有5000多家企业实施直通放行,直通放行共11.48万批,货值达45.5亿美元
■直通放行大大提高出口货物通关效率 ■促进浙江区域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 ■深受企业和地方政府欢迎 ■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构建起沟通协调机制”
浙江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戴永华
“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政策是浙江省加强关检合作、服务企业、提高通关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出口商品放行模式方面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报关地海关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放行,仅检验检疫环节,企业就可减少口岸报检和查验两道程序,通关更加便利。自实行以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实质性运作,规模较大。经过一年多的实质性运作,浙江局辖区共有近5000家企业,绝大部分工业品,部分动植物产品和食品,均纳入了直通放行。2010年全年共在浙江省域直通放行机制下出口11.48万批,45.5亿美元。随着企业逐渐接受了直通放行模式,目前在出口货物通关模式上,形成了口岸换单,绿色通道,直通放行三足鼎立的局面。
“关检”“检检”深度合作,直通和监管有效。浙江省域直通放行工作是“两关两检”首次联合实施的系统性工作,是四方联动、形成合力的结晶,这进一步丰富“大通关”的内涵,进一步拓展了“大通关”的深度。
“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同时构建起了两个层面的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在关检层面上,现场海关在办理出口商品直通放行相关业务时,如遇到问题,与发证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检验检疫机构反馈核查结果给现场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因风险预警和举报线索等信息,需要口岸海关协助核查的,可联系所在地海关开展核查工作,确保口岸有效监管。二是在检检层面上,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时沟通交流,对出口商品直通放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列入风险预警的企业和商品可暂停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
地方政府大力支持,检验检疫社会影响力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制度得到了浙江省政府、宁波市政府、杭州市政府的肯定和大力支持,2009年由浙江省政府牵头在杭州举行了“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启动仪式。浙江省委省政府及副省长龚正多次听取了浙江局关于直通放行工作的汇报。
直通放行制度实施一年多来,企业通关过程中代理、堆场、移箱、开箱、滞箱等物流成本大幅减低,出境货物装运船期也更加可控。在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检查组对浙江的检查和企业座谈会上,这项机制得到了地方政府和浙江众多中小企业的好评。
“通关更加便利物流更加通畅”
绍兴检验检疫局局长 蔡渭明
自2009年12月28日浙江检验检疫系统召开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宣传会后,绍兴局紧锣密鼓全力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2010年,绍兴局分四批上报获批直通放行资格企业695家,占绍兴地区从宁波口岸年出口10批以上企业的81.76%;签发省域通关单3253份,占宁波口岸出口批次的5.69%,位居全省前三位。
为取得实效,绍兴局采取多项措施全力推进此项工作,进一步创新模式、简化环节、降低进入直通放行模式的门槛。目前,辖区内出口商品不仅涵盖纺织品、轻工机电产品,也包括诸如黄酒,果蔬罐头等传统的出口农产品。为开展直通放行工作提供更好的配套服务,细化和制定配套的操作规范,在保持原有签证放行模式便利之处的前提下,绍兴局根据相关要求和检验监管、报检签证放行工作的流程和运行情况,对局出具跨关区通关单操作制定了操作性强,方便企业的省域直通放行工作流程。制作了出口商品“省域直通放行”工作宣传材料,在局外网上开辟了直通放行专栏,及时对外公告“省域直通放行”工作的相关政策,分区域召开4次直通放行企业宣传会。同时,加强横向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和宁波海关、杭州海关以及宁波检验检疫局的协作,合力实现功能互补、无缝对接,充分利用关检联系平台,做好关检沟通联系,不给企业增添麻烦,让企业无后顾之忧,大胆使用直通放行。
该机制实施后,仅检验检疫环节,就可减少口岸报检和查验两道程序,通关更加便利,物流更加通畅,同时代理、堆场、移箱、开箱、滞箱等物流成本也将大幅减低,出境货物装运船期也会变得更加可控。
“一次根本性的彻底变革”
萧山检验检疫局局长 刘忠华
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相比原有的通关模式,是一次革命性的、根本性的彻底变革,对解决检验检疫内部的口岸查验问题,解决产地口岸两次报检问题,对推进大通关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直通放行制度的有效推进,也将有利于推动海关对通关单认可问题的解决,同时也是服务地方经济的具体举措。
我们对于这个来之不易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要求各业务部门一定要理解好、珍惜好、落实好、利用好。前期做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及时公布了189家直通放行企业名单,开通企业数量当时在全省系统排名第二位。但此项便利措施的响应仍然不是十分理想,与预期设想存在很大的差距。这项制度真正在萧山辖区大面积推广应用是在浙江局于2010年5月在台州召开的直通放行阶段性总结会以后。
那次会后,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再次召开专题会和企业座谈会。在此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取消开通审批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全面实施直通放行政策,并适时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对所有省内报关的代理报检批次全部实施直通放行,同时做到“四个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到位和服务到位,经过半年多来的运作,取得了极大的成效,更加凸显了此项制度在提高通关效能方面的重要作用。
目前,萧山辖区通过宁波口岸出口批次采用直通放行方式的占比已达90%,这个比例目前在全省系统是最高的,报检企业也从原先的被动操作转变为现在的主动要求。
任何新事物的接受都有一个过程,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只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只要坚持把好事办好的工作态度,通过积极引导和有效的措施,企业就会逐渐感受到直通放行的好处,采用的企业就会越来越多,使检企双方最终形成双赢的局面。
2010年,浙江省域内共有5000多家企业实施直通放行,直通放行共11.48万批,货值达45.5亿美元,若以每批节省办理换证手续代理费用按100元计,仅换证手续代理费用一项就可为企业节省费用1000多万元。2009年底,浙江检验检疫局积极响应国家质检总局的号召,以大江奔流的恢弘气势傲立钱江潮头,奋力争先,率先在直通放行工作上先行先试,在浙江省范围内形成区域直通放行的局面,充当检验检疫系统的试验田和排头兵。经过一年的努力,浙江局直通放行这一政策大大提高了出口货物通关效率,促进浙江区域经济和对外贸易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深受企业和地方政府欢迎。
在国家质检总局加快通关效率、改善通关环境、服务经济大局精神的指引下,面对浙江省内两关两检并存的情况,浙江检验检疫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决定在直通放行工作上先行先试,在浙江省范围内形成区域直通放行的局面。
为了实现这项新举措,浙江检验检疫局局领导多次与宁波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和宁波海关有关领导进行协商。终于于2009年12月底,在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浙江省副省长龚正见证下,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在杭州共同签署“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协议。该协议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浙江省内生产并报关出口的商品,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的,省内报关地海关凭浙江、宁波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这意味着浙江省内“两关两检”将把浙江省域视为同一个口岸,将现行的检验检疫机构“产地检验、口岸查验”、报关地海关凭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放行模式,转变为检验检疫机构“产地检验、直通放行”、报关地海关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放行模式。
浙江省副省长龚正充分肯定了“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实施,他认为机制是根据浙江当前的出口实际,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推出的创新举措,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浙江省委省政府“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总体部署,也符合广大出口企业的迫切需要。
为确保这项举措能够顺利推行,浙江检验检疫局克服时间短、涉及部门和企业多等困难,积极通过内外联动,加大宣传等措施推进该项举措。在签订协议后,浙江局立即在内部召开专题会议,商讨落实工作,还在杭州召开了浙江省域内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宣传会,进行全系统动员,统一了大家的思想,出台了《浙江局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规程》,对直通放行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专程走访宁波检验检疫局,召开了一个工作协调会,经过商谈,形成了两局间《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确定了直通放行范围以及两局如何协调做好省域内直通放行的方式;此外,二关二检还在宁波召开了“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新闻发布会,扩大对企业的宣传。各分支局也纷纷响应,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做好对出口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宣传,让广大出口企业全面了解这项新政策,真正用好这项新举措,充分享受这项新便利。功夫不负有心人,浙江局终于在2010年1月1日后成功签发了实施直通放行企业的通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