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质监局《关于立即组织对葡萄酒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和上级相关要求,近日,平湖市质监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葡萄酒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浙江省质检院质检人员配合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执法人员对企业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实施情况(特别是葡萄或葡萄原汁进货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及产品标签标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发现,各企业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落实较为完善,进货记录齐全,并自行进行检验。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卫生部公告规定,未发现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合成着色剂、甜味剂、香精和增稠剂生产葡萄酒行为。通过此次监督检查,实现了管控位置前移,提升了葡萄酒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