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质量稳定,不降低领证时生产许可条件,明水质监局加大对获证企业的年检管理。通过查阅生产记录、台帐和现场检查,企业基本能够按照领证时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设施能够满足生产要求,许可标志使用正确,委托加工能够及时备案,未发现无证生产和超许可范围生产情况。
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生产记录和台帐存在欠缺,特别是产品销售台帐不符合要求的较多,缺陷产品召回存在困难;二是原材料索证存在不足,对原料的把关不严,有不合格原料进入生产流程的隐患;三是出厂检验存在少检漏检,很有可能使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厂;四是发现个别企业计量器具未检定或超周期使用,影响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检验的正确性。从存在的问题来看,企业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主观上质量意识不强,没有认真按照领证时要求持续保持生产条件组织生产。
针对存在的问题,这个局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抓管理。要求企业重视标准、计量等基础工作的开展,完善体系建设,重视生产过程的细节,把好原材料的进货关和成品的出厂检验关;二是抓持续。加强员工的培训工作,加快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条件,确保产品质量持续稳定提高;三是抓品牌。企业在抓好产品内在质量的同时,重视产品品牌建设,通过申报各级名牌产品,提高产品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