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兴安盟食品质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质监系统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结合辖区内企业实际情况及以往对企业进行监管的经验,积极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监管工作中依据企业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原材料控制、自检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和协查情况、行政处罚记录、生产许可证年度报告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析,确定企业的风险程度,把企业划分为一般监管、常规监管、重点监管三个监管等级。
一般监管:是指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原材料的购进、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各关节管理有序,台帐记录完整,环境整洁,检验室有效运行,产品质量稳定,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获证企业,按照突泉县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巡查制度进行半年一次监管。确保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稳定,并不断取得提升。
常规监管:是指食品产品质量不太稳定,与一般监管企业相比问题相对较多,如监管不力,容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重点为基本符合条件的小作坊,按照突泉县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巡查制度进行每季一次监管。督促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尽快达到一般监管要求。
重点监管:是指与一般监管企业相比较,问题突出,证照过期或缺失,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弱,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较大的小作坊,按照突泉县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巡查制度进行每月一次监管。连续两次质量告诫都没有改善产品质量的,停产整顿,直到质量合格为止。
通过有效监管,使重点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逐步达到常规监管要求,常规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逐渐达到一般监管要求,最终全面达到一般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