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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质监局突出重点开展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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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监察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浙江省嘉兴市质监局决定在12月组织开展全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就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意识。各县(区、市)局必须高度重视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将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次全面的气瓶充装单位的检查考核。对年度监督检查考核不合格单位或发现存在充装安全隐患的,由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认真组织、突出重点。本次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可参照《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的要求进行,主要检查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中对气瓶充装单位要求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情况:是否已取得浙江省质监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设施、自有产权(含托管,下同)气瓶数量、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和安全设施是否仍然满足取证时要求,是否按充装许可范围经营;充装前的检查、充装操作、充装后复验和检查等是否严格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并认真做好记录;是否严格执行固定充装制度,自有产权气瓶是否按规定打上本单位永久性钢印标识及自编号,并建档登记;是否按要求做好气瓶使用登记领证;已充装气瓶是否有制造企业许可证标识,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是否存在有危及安全使用的缺陷和变形,是否配戴瓶帽及防震胶圈,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安全塞、瓶阀等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做好气瓶送检以及将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的不符合安全要求气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报废和破坏性处理。

  三、做好总结、提高成效。气瓶充装的安全与否切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螺丝瓶”报废更新工作,各县(区、市)局务必把该项工作作为此次检查的重中之重,并填好“螺丝瓶”报废统计表。在全面监督检查工作完成以后,更要做好归纳总结、提升检查效果,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通过年度监督检查,强化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体系,贯彻气瓶充装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规范气瓶充装行为,确保气瓶充装使用安全。
作者:佚名 来源:嘉兴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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