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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乐市质监局围绕“四字方针”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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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河北省新乐市质监局紧紧围绕“请、准、严、情”提出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四字”方针,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是“请”字当先。在处理违法行为前,通过“您好、请坐、请注意、请配合”等平和、理性、文明、规范的执法用语,有效减轻违法当事人的紧张、抵触、抗拒情绪,体现执法人员的良好素质与形象,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二是“准”字开头。立足促进和谐,服务经济,把好执法业务关,对各类违法行为做到准确判断,对违法心理进行准确分析,对处罚依据予以准确适用,从而有效避免群众投诉、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案件的发生。

  三是“严”字把关。领导率先垂范,在处理违法行为中,坚持做到严明事实、严格程序、严肃处罚,通过严查严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徇私,杜绝执法偏差的现象。

  四是“情”字贯穿。在执法活动中,坚持“换位思考”理念,遇群众有困难热心帮助、遇群众有困难耐心讲解,做到以情服人,热情助人,真诚暖人,把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贯穿执法始终。

作者:佚名 来源:石家庄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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