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轻便、洁净、环保的电动车越来越受到百姓的喜爱,电动车市场也出现了鱼龙混杂的现象,电动车质量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山东省平邑县质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电动车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主要是电动车关键部件3C认证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
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0Km/t,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制动性能应不大于4米,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等,该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超标电动车如果上路行驶将给行人安全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销售单位所销售的电动车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执行标准,电动车电机是否有3C标志,产品标签标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的内容。检查发现个别电动自行车、助力车销售企业还存在对法律法规认识不足以及不规范经营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向销售店负责人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现的问题要求厂家及经营者及时进行整改。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人员26人次,检查5家商店销售的11种品牌的电动车。
质监人员提醒消费者,正规厂家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齐全,每辆车的合格证上都标明车架号、电动机号、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做到了一车一证,购买电动车一定开具正规发票,并写明厂名、店名、产品名,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