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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办医准入应与加强监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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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将放宽对社会资本办医的准入,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将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享受和公立医疗机构一样的税收和价格政策,外资还可独资在我国开设医院。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从准入范围、落实优惠政策、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共25条意见。

  与过去多次医改措施的反映平平、收效甚微不同,此次新政的推出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公众对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后带来“鲶鱼效应”,打破公立医院垄断格局充满期待。

  有比较才有鉴别,有竞争才有活力。随着社会办医的门槛降低,特别是“老外”可独资在我国开设医院,加之国家推出按照经营性质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和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健全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环境和学术环境,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设备等优惠政策,公立医院唯我独尊的“大一统”有望被打破。同等条件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质量比服务的竞争格局有望逐步形成。

  不过,网友的回应中,也不乏人们对放开社会办医之后的医疗质量的担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不同于一般商家的售后服务,他直接关乎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次不应有的医疗事故有可能毁掉一个人终生的幸福,因此,伴随着“准入”门槛的放宽必须有“监管”措施的跟进,切莫让此次医改重蹈“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窠臼。必须从一开始就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坚持鼓励与监管并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保我国的医疗秩序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克服医疗乱象,提高医疗质量的关键,一是在所有的医疗机构中力倡守法诚信经营的理念,二是加强政府对医疗机构监管的制度完善。要健全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动态监管机制,既要严把“准入”关,也要疏通“出口”通道,对违法经营、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坚决打击,该重罚的重罚、该取缔的取缔,该严惩的必须依法严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手段,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要扩大和保障患者的监督权和话语权,让公众评判医疗机构的措施成为监管常态。

作者:张玉胜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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