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食品生产领域可追溯管理体系建设,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学习和应用《福建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构建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可追溯监管链条。培育80家“通用规范”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发挥示范效应,建立“大企业规范化,小企业模式化”的管理格局。同时不断推进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以开展巡查、年审、抽检、风险监控、应急处置、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生产条件、台帐记录、产品质量抽查、产品质量信用核实等情况量化打分,按评定企业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在此基础上全力确保供沪、供博、供亚食品质量安全,市、县联动,对产品销往上海的47家食品生产企业,以及1家供亚企业采取签定承诺书、报告产品流向、加强巡查频率和监督抽查频次、开展质量分析等措施加强监管,树立了“福州食品质量安全、可靠”的良好声誉。
二是关注民生,积极开展各项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问题乳品全面清查、“地沟油”专项整治、食品添加物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食用植物油、“发光肉”、大米、问题蛋白产品、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20余个“热点”食品的安全专项检查,对全市51家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定点包产责任制,定期对含乳食品生产企业是否购进新的原料乳粉、是否已批批送检等情况进行核查,及时排查消除隐患,监督抽检乳制品和含乳食品514批次,经检验三聚氰胺含量均符合临时限量值规定。积极开展了“地沟油”专项整治,联合辖区食安办、工商、环卫等部门,在8、9月间共取缔无照经营的熬猪油等窝点8个;检查食用油生产企业和使用食用油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单位219家;在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中尚未发现有采购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和来路不明的食用油行为。
三是依托技术机构加强监督抽检及风险预警监控,积极应对食品突发事件。福州市局紧紧依托技术机构的检测优势,强化监督抽检及预警监测措施,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2010年1-10月,共抽检食品1351批次,合格1261批次,合格率为93.3%。在稳中向好的总体趋势下,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以及在食品中掺杂掺假的问题依然存在,食品中出现非食用物质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目前卫生部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有1960多种,福州市获证食品企业数以每年约100家150单元的速度增长,每年至少2-3次的全覆盖监督抽检以及各类专项监督抽检,特别是应对食品突发事件的检测任务客观要求我市质检机构进一步快速提升检测能力,确保检测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