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山西检验检疫局与深圳检验检疫局在太原签署《保障山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双方通过建立长期协作机制,促进山西食品农产品出口,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口岸内地信息互换机制、口岸内地人员交流与科研合作机制、口岸内地稽查合作机制、口岸内地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口岸内地会晤机制五项合作机制,此外,对于今后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有关食品农产品的新规定,晋深检验检疫部门将及时沟通、统一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要求。
按照合作备忘录要求,双方对口业务部门将及时或定期交流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相关信息;对于原料基地在山西省、加工企业在深圳市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山西检验检疫局应同时提供《出境加工用动物/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供货证明》信息,并应指定对口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信息互换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发。同时,双方将互派人员进行交流学习,互派技术骨干解决技术难题;围绕出入境检验检疫、检测技术以及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课题共同组建课题组进行科研攻关;共同组成稽查组,实施从口岸到源头和从源头到口岸的双向稽察,对违规信息双方应记入各自诚信管理系统。
此外,双方还将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合作机制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检查该备忘录条款落实情况,共同确保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