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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范整改行为明确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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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质监局出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验收现场核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补充完善各类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整改工作要求,明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效果的现场核查要求,细化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的工作步骤,规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整改验收流程,明确整改验收的统一标准。

  《办法》规定,核查范围限定为抽查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范围。核查内容为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整改: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全体职工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对有关责任进行处理;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参加质监部门组织的不合格企业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和产品质量分析会;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接受质监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

  《办法》明确指出,整改验收工作分成两个环节,即整改复查和产品复查检验,两者都合格,整改验收结论是合格;否则,有一项不合格,则整改验收结论不合格。安徽省质监局还设计提出了20款的考核要求。

作者:许玲 李辉 郭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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