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盐县质监局在创先争优和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中,创新稽查工作制度,凸现服务亮点,推进创争工作。
一是建立涉案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向涉案当事人发放“质量技术监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每一名涉案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是推行涉案物品估价第三方鉴定制度。对涉案物品的价值评估,改变以往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市场价格进行粗略计算的做法,提请海盐县价格事务所鉴定。这有助于规范质量技术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增强涉案物品在价值评估上的透明性和公正性,从源头堵塞了执法人员在涉案物品价值评估上可能产生的不公正、甚至腐败的漏洞。
三是推行行政案件纪检监督卡制度。案件立案伊始,海盐县质监局纪检监察室就向案件当事人发放纪检监督卡,实行一案一卡,由行政相对人角度监督办案人员规范执法行为。
四是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会,指导企业规范生产。
五是邀请今年以来曾被海盐县质监局查处过的部分企业的负责人对他们进行《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并向与会人员发放《行政相对人调查表》,征求他们对稽查大队的意见建议。
近日,海盐县质监局稽查大队被海盐县纪委公示为年度群众满意基层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