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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同江市质监局实施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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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黑龙江省同江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要求,同江市质监局为充分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局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决策和落实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工作中严格执行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同江市委、市政府做出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的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的工作决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涉及工作全局的重大决定和重点工作部署;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等。

  同江市质监局要求各股所、办公室高度重视通报制度的实施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实施通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实施工作负总责。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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