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山东省济南市质监局开展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质监局下发文件,决定在全市开展气瓶充装站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已取得山东省质监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企业全部在检查范围,时间截止到11月底结束,“螺丝瓶”的报废制度执行情况成为今年年检的重点。

  据悉,气瓶充装站年检工作是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济南市这次年检严格按照山东省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指南要求进行,由充装站所在地质监分局具体实施,济南市质监局监督抽查。稽查人员一同参加年检工作,发现违法行为或年检整改不合格继续进行非法充装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最终年检不合格的单位,依法撤销其充装许可。

  此次年检济南市质监局要求突出四大重点:

  一是检查充装站气瓶管理情况。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数量是否满足充装许可要求;自有产权气瓶是否标注充装站标志,气瓶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且维护良好;自有产权气瓶是否建档,并办理使用登记;气瓶收发、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充装单位根据自有产权气瓶使用登记表中注明的下次检验日期是否及时送检气瓶,检验报告是否齐全。

  二是检查充装范围及变更执行情况。是否超范围充装,充装场地、单位名称及法人变更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向批准部门申请变更;

  三是检查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除外);是否违规充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是否按规定在充装的气瓶上逐只粘贴警示标签、充装标签;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做好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特别是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

  四是检查气瓶报废制度执行情况。按照GB 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定,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钢瓶,应报废处理。要求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应针对按GB 5842-1986《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制造的带活动护罩的液化石油气瓶(俗称“螺丝瓶”),制订气瓶报废和更新计划,对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气瓶或制造标志模糊不清的超期未检螺丝瓶,不得进行检验,及时送市锅检所进行报废处理,不得将未作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直接转卖给其它单位和个人(包括废品收购站),避免重新流入使用环节。同时规定,对制造标志模糊不清但仍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的螺丝瓶,可使用至下次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2011年9月底)前进行报废处理。各充装站的气瓶报废更新计划报当地质监分局备案。

  鼓励气瓶充装站规模化经营和联锁经营,对自有产权气瓶数量超过相当规模且已经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气瓶充装站,可由充装单位设立气瓶检验站检验自有气瓶。

作者:韩继军 来源:济南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2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