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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出台《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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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政府下发2010(67)号文,出台《晋中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此项奖项的设立在山西各地市尚属首家,获奖的企业奖金高达30万元。

  “市长质量奖”是晋中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励,是晋中市质量兴市的又一重要举措,旨在通过质量典范的示范效应,表彰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成效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等各项质量指标和水平,推动企业走质量振兴之路,从而增强全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和赶超能力,同时也是推动全市产业结构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人民生活质量,为建设晋中新型工业化强市、现代化农业大市、文化旅游名市,城镇化新市的城市建设目标提供新鲜血液和组织管理模式保障。

  该奖项主要授予晋中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晋中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在企业和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经过专家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定委员会集体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转等严格程序,依据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方面进行诊断式评价,突出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决策等科学程序,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在评比中还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等政府,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确定授奖奖项,最终推出晋中市质量界的典范、标杆和形象。

  “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有效期为3年,评选采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对于获奖企业,市政府将召开表彰大会,由市长亲自向获奖企业或组织颁发市长质量奖杯、证书和奖金。

  晋中市市长张璞表示,无数事例证明,设立市长质量奖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品牌建设对于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当前山西省加快发展,赶超发展的新形势下,只有不断推动 “质量兴市”,塑造更多的名牌企业,企业名牌,才能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浓厚意识,才能有效地推动晋中经济赶超发展,才能让更多的名牌产品成为城市的名片,城市的象征。

作者:佚名 来源:晋中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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