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大连市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对蜂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金州区质监局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项目迅速行动,逐条逐项对辖区内2家蜂产品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2家企业均能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的有关规范组织生产销售,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建立消费者投诉及处理记录制度;二是未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三是未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金州区质监局当场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在十个工作日后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