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由市公安局、市教委共同编制的天津市地方强制性标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规范》对于规范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提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水平,维护校园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护未成年青少年和儿童人身安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据调查统计,我国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的各类刑事、治安、交通等案件中,75%的案件发生在校园出入口及门前两侧,校园出入口及门前两侧的治安防范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标准强制规定校园出入口及门前两侧必须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点位,且视频信息必须保存,并且与公安机关联网,以提高校园警情的快速处置能力,有效增强校园门前的安全管理。此外,《规范》根据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特殊性质,从加强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应对突发事件及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对校园安全进行了综合考虑,对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要求门卫处应设有求助报警装置,以减少事件发生时各相关部门的反应时间。《规范》还对监控设施的清晰度、教学楼建成后的安全设施验收等做出明确规定。据悉,此次出台的标准适用范围不仅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而且包括了各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专业学校。教育系统所属校外教育活动中心及其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同样也适用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