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难问题,宁夏自治区银川市质监局在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执行程序与行为的基础上,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申请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对2009年逾期不申请复议、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30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7月初,银川市质监局法制科行政执法人员配合兴庆区人民法院对30起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送达了“兴庆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通知书”和“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传票”。同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强制执行的罚款金额和执行费,以及规定缴纳的时限。在强制执行中,直接送达强制执行相关文书的案件25起,因找不到行政相对人而无法送达5起。截至目前,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办结15起。
为了维护行政处罚决定的严肃性和保证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效能。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引导,讲清道理,消除阻力,增强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的积极性。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和合作,对一些逾期不申请复议、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案件及时提请法院强制执行,提高行政案件执行率,维护行政执法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