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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建立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情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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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及时掌握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信息,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危害,日前,辽宁省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决定建立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情况报告制度。

  被列为重点报告事项的主要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基本药物生产和配送企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基本药物行为的查处结果,基本药物抽验不合格结果以及基本药物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情况等内容,按照“谁负责,谁报告”的原则,由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处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在规定时限内向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并向大连市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和报告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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