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遵义县法院对两名生产劣质化肥犯罪嫌疑人作出公审判决:犯罪嫌疑人罗寿明,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元;同案犯张宗灿,犯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
据了解,长期以来,遵义县劣质化肥生产销售行为严重,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2009年,遵义县化肥制假被国家质检总局列为重点整治对象,贵州省委省政府、遵义市委市政府领导也多次签署意见,要求遵义县严厉整治化肥制假贩假行为。为此,遵义县质监局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建议由县政府牵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在2009年春季化肥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劣质化肥1300余吨,逮捕包括犯罪嫌疑人罗寿明在内的13名犯罪嫌疑人。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取证,遵义县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罗寿明进行了公开审理。另有犯罪嫌疑人高泽生及同案犯5人、犯罪嫌疑人徐隆森及同案犯4人将择期宣判。
遵义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县化肥制假贩假的违法行为基本上得到清除,在2010年春季化肥产品省级定期监督抽查中,对遵义县生产企业抽取样品4个,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