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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质监局六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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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执法规范年”活动,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质监局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健全六项制度,不断促进执法工作上新台阶,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质监执法新形象。

  一是学习制度。每周利用半天时间,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是公开制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实行“五公开”,即行政处罚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公开。

  三是教育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讲究方法、举止文明、态度和气,对轻微违法违规未构成责任后果且主动整改的行政相对人,坚持教育在先、普法在先、告诫在先、处罚在后的执法原则。

  四是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对立案查处的案件,由案件承办单位在调查终结后提出案件处理建议,并附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对执法程序、执法依据、裁量幅度等严格把关。

  五是回访制度。案件办理完毕一个月内,法制机构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跟踪了解行政执法效果,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对质监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是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绝不姑息。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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